臺灣光復的歷史過程
日期:2025-08-25 10:00:00
來源:
作者:
字號:【小】【中】【大】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95年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強行割占臺灣后,兩岸同胞從未停止光復臺灣的斗爭。廣大臺灣同胞在島內發起驅逐日寇的斗爭或投身祖國大陸收復失地的運動,國共兩黨均把光復臺灣作為矢志不渝的目標,終于在1945年10月25日實現了臺灣光復。
臺灣同胞與祖國大陸同胞共命運臺灣與祖國大陸的命運休戚相關。1624年,危機四伏的明王朝無暇顧及臺灣,荷蘭殖民者侵占臺灣并在這片土地上開展了長達38年的殖民統治,直到1662年鄭成功收復臺灣。1684年,清王朝平定明鄭割據政權,在臺灣設置一府三縣。進入19世紀,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崛起,東西方實力發生了根本性翻轉。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以后,積貧積弱的中國屢遭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作為中國“東南藩籬”“七省門戶”的臺灣自然成為列強覬覦的目標。1895年4月,在甲午戰爭中獲勝的日本,逼迫腐朽無能的清政府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強行攫取臺灣及澎湖列島。
臺灣被日本強行割占,是近代以來積貧積弱的中華民族任人宰割屈辱歷史的真實寫照,不僅是臺灣同胞深切的悲痛,更是19世紀中華民族飽受外來侵略最為悲痛的記憶,深刻揭示了臺灣與祖國大陸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命運共同體。從日本帝國主義侵占臺灣的那一天起,臺灣同胞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斗爭就一直沒有間斷過,祖國大陸也始終沒有放棄光復臺灣的努力。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先生曾多次到臺灣,并指出:“統一是中國全體國民的希望。能夠統一,全國人民便享福;不能統一,便要受害。”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對臺灣產生了深遠影響,救國圖強、民族復興的革命思想及民主共和觀念在臺灣深入人心。據統計,1912年至1915年間,臺灣與辛亥革命有直接或間接聯系的以“驅逐日寇,收復臺灣”為口號的大規模抗日活動就多達9次。
20世紀20年代,伴隨著祖國大陸革命思想的迅速傳播,廣大進步臺灣青年逐漸認識到,“臺灣的命運和祖國的命運緊緊相連”,“若要救臺灣,非先從救祖國著手不可!欲致力于臺灣革命運動,非先致力于中國革命成功。待中國強大時候,臺灣才有回復之時。待中國有勢力時候,臺灣人才能脫離日本強盜的束縛”。于是,許多不堪日本壓迫的進步臺灣青年返回祖國投身收復故土的運動。1924年,臺籍志士李友邦在廣州聯絡了部分愛國臺胞,成立“臺灣獨立革命黨”,該黨宗旨為:“團結臺灣民眾,去除日本在臺灣的一切勢力,在國家關系上,脫離其統治,而返歸祖國,共同建立三民主義之國家。”1928年,臺籍中共黨員謝雪紅、林木順、翁澤生召集在臺灣、廈門、廣州等地的臺籍中共黨員籌建臺灣共產黨,致力于集中一切革命的力量推翻日本帝國主義統治。
國共兩黨在光復臺灣的民族大義上,初心不改,一致對外,支持臺灣同胞在祖國大陸的抗日活動,竭力為光復包括臺灣島、澎湖列島在內的一切被侵占領土與日寇作斗爭。
1928年臺灣共產黨成立后,雖然當時按照共產國際的指示是日本共產黨的一個民族支部,但實質上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臺灣共產黨凝聚島內外革命力量,在嚴酷的日本殖民統治時期,領導臺灣工人和農民積極開展反日斗爭,沉重打擊了日本帝國主義,有力配合了祖國大陸的抗日斗爭。1936年2月,中國共產黨發布《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關于召集全國抗日救國代表大會通電》,明確提出召集全國抗日救國代表大會,討論并決定對日絕交宣戰、收復失地,公開宣布中日間的不平等條約完全無效等政策。7月16日,毛澤東在延安會見美國記者埃德加?斯諾時,明確指出:“中國的迫切任務是收復所有失地,而不僅僅是保衛我們在長城以內的主權。這就是說,東北必須收復。這一點同樣適用于臺灣。”1937年5月15日,毛澤東會見美國記者尼姆?威爾斯時再次強調:“中國的抗戰是要求得最后的勝利,這個勝利的范圍,不限于山海關,不限于東北,還要包括臺灣的解放。這是我們對準備抗戰的意見。”
1933年2月19日,蔣介石在日記中寫道:“倭寇之傳統政策,在并吞滿蒙,為東亞之霸主;吾黨之傳統政策,乃在恢復朝鮮、臺灣等失地,以行王道于世界也。”1937年盧溝橋事變爆發后,全國抗日救亡運動不斷掀起高潮。1938年4月1日,蔣介石在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上申明了收復臺灣的決心,指出:“為要達成我們國民革命的使命,遏止野心國家擾亂東亞的企圖,必須針對著日本積極侵略的陰謀,以解放高麗臺灣人民為我們的職志……”
國共兩黨公開提出收復臺灣的目標,極大鼓舞了臺灣同胞的抗日斗志。以盧溝橋事變爆發為轉折點,臺灣同胞更加有組織地匯入祖國大陸抗日洪流,與祖國大陸同胞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許多因日本殖民壓迫而返回祖國大陸參加革命的臺灣仁人志士,以不同的方式組織起來,致力于協助祖國抗戰、收復失土的斗爭。據不完全統計,盧溝橋事變爆發后,約有5萬多名臺灣志士渡海到祖國大陸參加抗日活動。比如1938年9月18日,臺籍志士謝南光等人發起成立“臺灣民族革命總同盟”,組織團體投身抗日,加強與內地臺灣人的聯合,其共同綱領明確表示:“臺灣革命乃中國革命之一環,中國抗戰成功乃臺灣各民族爭得自由解放之日也。”1939年1月,臺灣義勇隊在浙江金華成立,以“復疆”為口號,號召臺灣同胞舉起抗日愛國的大旗,開展“臺灣復省運動”。此外,還有“臺灣革命青年大同盟”“中華青年復土血魂團”“抗日復土大同盟”“臺灣革命黨”“臺灣革命民族總同盟”“臺灣國民革命黨”等。他們深刻認識到祖國抗戰的勝利才是臺灣擺脫日本殖民統治的唯一機會,為此把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光復臺灣作為奮斗目標。為了凝聚臺灣同胞的抗日力量,1940年3月,在祖國大陸的臺灣同胞抗日組織聯合成立了“臺灣革命團體聯合會”,致力于集中一切臺灣抗日力量,協助祖國抗戰,推翻日本帝國主義的統治。1941年2月10日,日益壯大的臺灣革命團體聯合會改名為“臺灣革命同盟會”,成為祖國大陸最大的臺胞抗日組織。
《開羅宣言》為光復臺灣奠定國際法依據
1941年12月9日,日本偷襲珍珠港,挑起太平洋戰爭。次日,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發布中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
日本軍閥夙以征服亞洲,并獨霸太平洋為其國策。數年以來,中國不顧一切犧牲,繼續抗戰,其目的不僅在保衛中國之獨立生存,實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維護國際公法、正義及人類福利與世界和平,此中國政府屢經聲明者也……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系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同日,中共中央發表《中國共產黨為太平洋戰爭的宣言》,宣告為最后打倒日本法西斯而斗爭,并發布《關于太平洋反日統一戰線的指示》,指出建立與開展太平洋各民族反日反法西斯的廣泛統一戰線,是中國人民和全體海外僑胞及南洋各民族在抗日戰爭中的中心任務。
1942年4月,臺灣光復運動宣傳大會在重慶舉行,孫科、陳立夫、馮玉祥等國民政府軍政要員出席大會,他們通過發表演說或撰寫文章,紛紛表達對光復臺灣的期待。比如有文章指出:“今日對倭抗戰之成功,亦必為臺灣之光復為標的之一無疑也。”4月5日,中國共產黨在國統區的機關報《新華日報》發表社論《論臺灣解放運動》,指出:“一部臺灣近代史,實際是中華民族血淚史的一部分……中國抗戰的行列,已經有不少臺灣革命人士參加,將來的勝利,必定是中國與臺灣的共同勝利。”6月,重慶《中央日報》刊出的《臺灣光復運動紀念特輯》有文章指出:“我們祖國對于臺灣,盡其應盡之義務,而臺胞也須認清自己的地位、責任和自己的前途,挺起胸膛與祖國同胞聯合起來,致力于打倒倭寇,光復臺灣的神圣任務。”
1943年11月23日至26日,中、美、英元首在埃及舉行開羅會議,商討反攻日本的戰略及謀劃戰后國際局勢。談到關于戰后懲罰日本問題,蔣介石在會上提出,自日本侵略東北四省開始,中國政府為收復東北地區而抗戰,擊敗日本后,東北四省自應歸還中國;至于臺灣和澎湖群島原為中國領土,自亦應歸還中國。美國總統羅斯福支持蔣介石的主張。
然而,中美英三國在討論開羅會議公報時,英國妄圖給戰后中國政府收復臺灣制造“臺灣地位未定”的隱患。
會議公報草案中,關于臺灣歸屬的原文是“日本由中國攫取之土地,例如,滿洲、臺灣與澎湖列島,當然應歸還中國”。英方提議將“當然應歸還中國”改為“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其理由是“為何關于其他被占領地區并未說明歸還何國,獨于滿洲、臺灣等,則聲明歸還中國”,并且詭辯稱:“上述各地固屬中國,但殊不必明言耳。”中方義正言辭地說:“如此修改,不但中國不贊成,世界其他各國亦將發生懷疑。”中方進一步指出:“世界人士均知此次大戰,由于日本侵略我東北而起,而吾人作戰之目的,亦即在貫徹反侵略主義。茍其如此含糊,則中國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皆將疑惑不解。”因此中方無法接受對此段文字的修改。英方又辯稱:“本句之上文已說明‘日本由中國攫去之土地’,則日本放棄后當然歸屬于中國,不必明言。”中方堅決不退讓,斬釘截鐵地說:“措詞果如此含糊,則會議公報將毫無意義,且將完全喪失其價值。在閣下之意,固不言而喻應歸中國,但外國人士對于東北、臺灣等地,嘗有各種離奇之言論與主張,想閣下亦曾有所聞悉。故如不明言歸還中國,則吾聯合國共同作戰,反對侵略之目標,太不明顯。”因此,中方強烈主張維持原草案字句。美方表示贊成中方的意見,主張維持原文,并指出,如果措詞含糊,那么世界各國將質疑聯合國原則的權威性。
最終討論的結果是,中、美兩方主張不改,維持了草案原文。會后發表的《開羅宣言》明確指出:“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開羅宣言》取得的重大外交勝利是中國人民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做出了巨大犧牲應得的成果。中國政府通過外交上的努力,使英美兩個大國承諾將臺灣的主權歸還中國,解決了臺灣在日本戰敗后的歸屬問題,為中國最終光復臺灣奠定了國際法理依據,維護了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后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波茨坦公告》與《開羅宣言》共同成為臺灣屬于中國的國際法理依據。
光復臺灣的籌備
《開羅宣言》發表后,日本戰敗、中國必勝的局勢日漸明朗,光復臺灣正式提上日程。
1944年元旦,蔣介石以國民政府主席身份,向全國人民鄭重宣告:“我們這一次抗戰,要消滅日寇的野心,必須以解放朝鮮人民和恢復臺灣失土,為我們的職志。”4月17日,《馬關條約》簽訂49周年的日子,國民政府中央設計局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簡稱臺調會),作為收復臺灣工作的職能機構。行政院秘書長兼全國總動員會議主任陳儀為主任委員,沈仲九、王芃生、錢宗起、周一鶚和夏濤聲為委員。
臺調會廣泛吸納臺灣革命同盟會和直屬臺灣黨部的臺籍志士參加,包括林忠、李友邦、李萬居、謝南光、謝掙強、黃朝琴等。臺調會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對日本殖民下臺灣的政治經濟、社會民生、警察司法等方方面面作出詳盡調查,編輯數十種數百萬字有關臺灣資料的刊物,研究有關臺灣問題的意見及方案;二是培訓臺灣行政、警察、銀行、教育等干部和專業人員,在中央訓練團內設臺灣黨政干部培訓班,培養黨政人員,為接收臺灣做準備;三是規劃未來臺灣行政體制及各種機構接收辦法。1944年10月,臺調會在充分咨詢和吸收臺籍人士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臺灣接管計劃綱要草案》,涉及內政、外交、軍事、教育、文化等十六項八十二條。
1944年4月,國民黨臺灣黨部向中央黨部組織部請求恢復臺灣省制,從歷史事實、國防安全、國際法理、戰略政略等方面陳述了理由:一是臺灣原為福建省一府;二是臺灣是“保衛我領土最重要之海空堡壘”;三是“依國際法,中日條約即告廢除,臺灣主權實已重歸我國”;四是收復臺灣“自應首重收攬臺民之心,務使六百萬臺胞,傾心內向,念念歸宗,則精神一致,何寇不摧”,“應將臺灣復省,以促醒島內外臺胞歸宗內向之心,已為中國一省,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六百萬臺胞,必毅然共起,驅倭復土,無復可阻”。并希望恢復省制后,以黨務為先導,配合軍事進行和政治準備。由于當時臺灣光復的時間尚不確定,方式尚不明朗,國民政府沒有同意設立臺灣省政府的請求。
中國共產黨大力開展輿論宣傳,有力配合了光復臺灣的進程。《新華日報》組織《臺灣光復運動專刊》。1943年1月,針對美國炮制“臺灣國際共管論”,妄圖將臺灣納入其戰略防御體系,在太平洋地區建立從夏威夷經中途島、威克島、關島、南太平洋各島嶼至臺灣、琉球與小笠原群島等各戰略要地的橫跨太平洋的防御地帶,謀求在亞太地區的絕對戰略優勢,《新華日報》發文批駁美國所謂的“臺灣國際共管論”是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破壞。3月和6月又分別刊載社論《戰爭與戰后問題》和《臺灣,回到祖國來!》,闡述中國共產黨收復臺灣的堅定決心和嚴正立場,批駁所謂“臺灣國際共管論”,指出“只有加強團結,只有積極參加祖國的抗戰,獲得徹底的勝利,才能將日寇驅逐出臺灣,回到祖國的懷抱”,并熱切呼吁“別離了祖國將近50年的臺灣,快踏著艱苦斗爭的血路回來!”“臺灣的命運,決之于中國的抗戰”“不必與持謬見者爭辯不休,而應該用最大的力量來決定我們的命運”。1944年4月17日,《新華日報》刊發社論《臺灣淪陷四十九年》,號召“臺灣人民為了自身的解放,早日回到祖國的懷抱,一定要積極起來,努力進行抗日斗爭,并在打擊日寇的勝利中,協助盟軍”“目前最切實而重要的,還是在國內的臺胞,應該團結一致,參加祖國抗戰,為臺灣人民準備干部,同時,盡可能和臺灣人民取得聯系,了解他們的情況,給他們以鼓勵”。
在祖國大陸的臺灣同胞也加速投入光復臺灣的運動中。早在《開羅宣言》發表前的1942年,臺灣革命同盟會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張邦杰,即已給國民政府行政院上書條陳收復臺灣五項意見,請求祖國對其援助,加強臺灣革命力量,“打倒倭寇侵略主義,收臺灣與祖國協力建設三民主義新中國”。同年,臺灣革命同盟會第二屆大會發表宣言稱:“太平洋戰爭的爆發,在中國抗日戰事上劃了一個新階段;同時在臺灣革命史上亦劃了一個新階段;祖國向倭寇正式宣戰,《馬關條約》已告失效,臺灣已與其他淪陷區相同,站在祖國省群中,站在祖國疆域上,吾臺革命已不復孤立,吾臺六百萬同胞,已與祖國四萬萬五千萬同胞混為一體,破鏡重圓。祖國的命運,亦即臺灣的命運。祖國存,則臺灣亦存;祖國戰勝,則臺灣光復,否則淪陷。”1944年,李友邦在《開羅會議后之臺灣問題——為臺灣淪陷四十九周年紀念作》中指出:“臺灣革命的內容,必然隨著世機國運急劇的轉變,將由‘保衛祖國、收復臺灣’而進入‘建設臺灣、保衛祖國’的階段……在不平等條約尚未撤除,日寇末日尚未操算以前,我們臺灣革命乃以‘保衛祖國’的方式來達到‘收復臺灣’的目的,換言之即以求得領土完整、民族自由為‘保衛祖國’的內容。”
1945年7月,國民參政會參政員李薦廷等提《請即設立臺灣接收委員會案》,認為臺灣接收是兩種不同政治體制的交替,建議先設立接收委員會,構成政治、軍事一元體制,以在交替時期處理一切政務。具體措施包括,改組擴充臺調會為臺灣接收委員會,有關臺灣的機關或團體,如臺灣義勇隊、臺灣工作團、行政干部訓練班、警官訓練班、行員訓練班,及臺灣革命同盟、臺灣革命同志會、臺灣解放同志會等,應全部收歸臺灣接收委員會統轄,以實現集中統一管理的實效。此外,國民參政會還有很多有關收復臺灣的提案,諸如“臺灣應有國大代表案”“請編組臺灣遠征軍以利收復臺灣案”“請統一臺灣軍政機構盡量錄用臺胞以準備收復臺灣而利抗戰建國案”等。這些提案深刻反映了臺灣同胞對臺灣光復的熱切期盼。
9月2日,在東京灣密蘇里號戰列艦上,日本簽署《日本投降條款》,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這標志著日本已接受將臺灣等地歸還中國的全部條款。10月25日,中國政府在臺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日本投降受降儀式,莊嚴向世界宣告:“從今天起,臺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臺灣終于回到了祖國的懷抱。
臺灣光復的歷史過程深刻表明,臺灣的歷史命運與祖國大陸的興衰休戚相關。民族弱亂致使臺灣遭受了長達50年的殖民統治,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勝利則實現了臺灣光復的歷史榮耀。臺灣光復是中國人民反抗外來侵略、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勝利果實,是兩岸同胞血脈相連、榮辱與共的歷史寫照,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第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席位和權利,并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驅逐出去”。聯大第2758號決議體現了聯合國憲章和宗旨,從政治、法律和程序上明確、公正、徹底地解決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同時也明確了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只有一個,不存在“兩個中國”“一中一臺”問題。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是包括臺灣在內的全中國的代表權,一個中國原則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歷史事實。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